全部名称: 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、尼达尼布、维加特、OFEV、Nintedanib
适 应 症:适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(IPF)、进行性表型慢性纤维化间质性肺病(ILDs)的成人患者,也可减缓系统性硬化症相关间质性肺病(SSc-ILD)成年患者的肺功能下降速度。
生产厂家:老挝卢修斯
2017年9月,尼达尼布在中国获批上市,为国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。目前已纳入中国医保乙类报销范围。
1、通用名:尼达尼布
2、商品名:OFEV®
3、英文名:Nintedanib
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(IPF)。
1、本品为胶囊剂。
2、有两种规格:150毫克胶囊1;100毫克胶囊。
1、活性成分:尼达尼布,以乙磺酸盐形式存在。
2、辅料:填充材料包括甘油三酯、硬脂、卵磷脂;胶囊壳包括明胶、甘油、二氧化钛、氧化铁红、氧化铁黄、黑墨。
1、推荐剂量:每次150毫克,每日两次,大约间隔12小时。
2、服用方法:应与食物同服,用液体整粒吞服,不可咀嚼或压碎。
1、为管理不良反应,可考虑临时降低剂量至每次100毫克每日两次、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。
2、具体调整依据:
对于肝酶(ALT/AST)升高大于3倍但小于5倍正常值上限且无严重肝损伤症状的患者,应中断治疗或降低剂量至100毫克每日两次。待肝酶恢复至基线水平后,可重新以100毫克每日两次开始治疗,后续可增至150毫克每日两次。若ALT/AST升高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,或大于3倍正常值上限并伴有严重肝损伤症状,应停止治疗。
对于腹泻、恶心、呕吐等胃肠道不良反应,首先应进行对症治疗(如补液、使用止泻药洛哌丁胺或止吐药)。若症状持续,需考虑中断治疗。症状缓解后,可恢复原剂量(150毫克每日两次)或从较低剂量(100毫克每日两次)开始。
1、服药时间:需与食物同服。
2、漏服处理:如果漏服一剂,应在下一次预定时间服用常规剂量,不应补服漏掉的剂量,且每日总剂量不应超过300毫克。
3、呕吐处理:若发生呕吐,不应补服剂量,应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。
4、其他:开始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(ALT,AST,胆红素)。
1、孕妇:本品可导致胎儿损害,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。
2、哺乳期妇女:应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,需权衡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。
3、老年人: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未观察到总体差异,但个体敏感性可能存在。
4、肝功能不全患者:轻度肝功能不全(ChildPughA)患者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考虑剂量调整;中度(ChildPughB)或重度(ChildPughC)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使用。
5、肾功能不全患者: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;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。
6、吸烟者:吸烟会降低尼达尼布暴露量,可能影响疗效,建议患者在治疗前戒烟并避免在用药期间吸烟。
1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(发生率≥5%)包括:腹泻、恶心、腹痛、呕吐、肝酶升高、食欲减退、头痛、体重减轻和高血压。
2、严重不良反应包括:肝酶和胆红素升高、胃肠道疾病、胚胎-胎儿毒性、动脉血栓栓塞事件、出血风险、胃肠道穿孔。
暂未列出明确禁忌症。
1、P-gp和CYP3A4强抑制剂(如酮康唑、红霉素)可能增加尼达尼布暴露量,合用时需密切监测患者耐受性。
2、应避免与P-gp和CYP3A4强诱导剂(如利福平、卡马西平、苯妥英、圣约翰草)合用,因其可能显著降低尼达尼布暴露量,影响疗效。
3、与抗凝药物合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,需密切监测。
1、储存于25°C(77°F)室温下,允许在15°C至30°C(59°F至86°F)之间短途运输。
2、需防潮,避免高温。
3、请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