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名称: 佩米替尼、培美替尼、培米替尼、达伯坦、pemigatinib、pemazyre
适 应 症:既往接受过治疗、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,且经FDA批准检测确认肿瘤存在FGFR2融合或其他重排,以及复发或难治性伴有FGFR1重排的髓系/淋系肿瘤(MLNs)成人患者。
生产厂家:老挝大熊
培米替尼(Pemigatinib)是首个在中国获批的选择性FGFR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。
1、通用名称:培米替尼
2、商品名称:PEMAZYRE™
3、化学名称:Pemigatinib
适用于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、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,且其肿瘤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存在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(FGFR2)融合或其他重排。该适应症是基于总体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途径下获批。
片剂,4.5毫克。
1、活性成分:培米替尼(Pemigatinib)。
2、非活性成分:硬脂酸镁、微晶纤维素、羟乙酸淀粉钠。
1、推荐剂量:13.5毫克,口服,每日一次。
2、给药方案:连续服药14天,随后停药7天,构成一个21天的治疗周期。
3、服药方式:整片吞服,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,每日大致相同时间服药。
4、治疗持续时间: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。
1、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降低:
首次剂量降低:9毫克,每日一次,服14天停7天。
第二次剂量降低:4.5毫克,每日一次,服14天停7天。若无法耐受4.5毫克,则永久停药。
2、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:
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:无症状且稳定者可继续用药;有症状或恶化者需暂停用药,后续改善后可降低剂量恢复,若持续则考虑永久停药。
高磷血症:根据血磷水平(如>7mg/dL或>10mg/dL)采取暂停用药、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等措施,并可能需要降磷治疗。
其他3级不良反应: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,若在2周内恢复则降低剂量恢复;若未恢复或复发则永久停药。4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。
与CYP3A抑制剂的剂量调整:避免与强或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。如必须合用,需降低培米替尼剂量(如从13.5毫克降至9毫克,或从9毫克降至4.5毫克)。
1、服药时间:每日大致相同时间服药,饭前饭后均可。
2、漏服处理:若漏服一剂且在下次服药前超过4小时,应尽快补服;若已不足4小时,则跳过漏服剂量,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。不可服用双倍剂量弥补漏服。
3、呕吐处理:若服药后发生呕吐,无需补服,按原计划在下一剂量时间服用下一剂。
4、吞服要求:需整片吞服,不可压碎、咀嚼、分裂或溶解药片。
1、妊娠期女性:基于动物研究,本品可导致胎儿危害,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。
2、哺乳期女性:建议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哺乳。
3、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和男性: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。男性患者有育龄女性伴侣时,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也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。
4、儿童患者: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。
5、老年患者:未观察到与年轻患者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的总体差异。
6、肾损伤患者:轻度或中度肾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;重度肾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。
7、肝损伤患者:轻度或中度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;重度肝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。
1、常见不良反应(发生率≥20%)包括:高磷血症、脱发、腹泻、指甲毒性、疲劳、味觉障碍、恶心、便秘、口腔炎、干眼、口干、食欲减退、呕吐、关节痛、腹痛、低磷血症、背痛、皮肤干燥。
2、严重不良反应包括: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、高磷血症。其他≥2%患者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腹痛、发热、胆管炎、胸腔积液、急性肾损伤等。
无。
1、强效和中度CYP3A诱导剂:应避免合用,因其会降低培米替尼血药浓度,可能影响疗效。
2、强效和中度CYP3A抑制剂:应避免合用。如必须合用,需降低培米替尼剂量,因其会增加培米替尼血药浓度,可能加重不良反应。
3、胃酸降低剂:质子泵抑制剂(如埃索美拉唑)对培米替尼暴露量的影响预计无临床意义。H2受体拮抗剂(如雷尼替丁)无影响。
4、应告知患者避免服用葡萄柚产品。
储存在20°C至25°C(68°F至77°F)的室温下;允许在15°C至30°C(59°F至86°F)之间短途运输。